有一件事我不明白,我们下面卫生室合作医疗的补偿费用,为什么要我们乡村医生先垫付?六月份以前补偿比例为20%,那时候每月返还的补偿费用都少于我们的垫付,问其原因,上面解释是,你们超过了上面划定的报销指标,你们给村民报销的多了,超出的部分就扣你们的工资。那我们抗议说,既然补偿的多了,扣我们的钱,那干脆我们就少报,上面把我们凶一顿,说那是国家政策,你胆敢不报!我们当然不敢,我们也想,可能合作医疗基金不充足吧!但六月份以后,补偿涨到30%了,我们纳闷,补偿30%都有钱,为什么补偿20%时,还要我们扣我们的工资,抵销我们超出的补偿钱?现在我们一个月的收入是15000元算,按比例一个月我们需要垫付4500元,现在两个月的补偿都没返还,就是9000元,请问我们的同行,你们有否我们这类似的情况?